《移民專刊049》配偶依親移民簽證近況

《移民專刊049》配偶依親移民簽證近況

雖然說配偶依親移民簽證之規定要求最近有一些變更,但是總的來說,還是最穩定,要求變動很少的好簽證.值得推薦給有心的人士運用.實際上,配偶依親移民簽證也是申請案之數量相當穩定的簽證.

最近幾年的變動,主要是要求澳洲身份的配偶需要提供澳洲的無犯罪證明,因為怕澳洲配偶對新移民配偶加以家暴.這要求只會對極少數有犯罪紀錄的澳洲配偶之申請案發生影響,絕大多數申請案是不受影響的.

最近可能會有提升簽證申請規費之宣佈,因為七月份是新的會計年度,宣佈漲價之可能性相當高.

但是又有一說,說是將會要求澳洲配偶需要先申請”核准可以擔保外國配偶” 才能提出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案,如果這一說法真的進入修法立法程序,就對全部配偶依親移民簽證申請案有相當不利的影響.

如果申請配偶依親移民簽證之前,需要先取得澳洲配偶被核可擔保之審查,這樣對於配偶依親移民申請案將有極大的不利因素.第一影響因素是時間因素,目前,移民局對許多申請案之審查都是牛步作業,慢吞吞,也許一年才核准,也許兩年才核准,這樣肯定會影響配偶關係.如果一方在澳洲一方在國外,加上兩三年的分隔兩地,肯定很難維持相當脆弱的新的配偶關係.如果外國配偶以訪客簽證來澳洲,該簽證一般只能停留三個月,需要先申請澳洲配偶之提名恤可的話,結果是沒有辦法提出境內申請案,就取不到過橋簽証了.所以希望上述說法不要成真,不必先申請擔保核准.

審核配偶依親移民簽證,當然是審查是否是真實的配偶關係,只是審查時間拖長了,不太牢固的新的真實配偶關係,可能會變調,這也可能是移民部希望篩掉的部分.實際上,有不少人持訪客簽證或監護人簽證來澳洲之後,發現澳洲之居住環境相當好,希望能夠留下來,剛好有機會遇到澳洲朋友,成為配偶,或是刻意積極尋找澳洲配偶,有了申請配偶依親移民簽證之條件,可是實際配偶關係還是相當脆弱的,如果無法打鐵趁熱提出簽證申請案,就可能半途而廢了.

申請配偶依親移民簽證者,並不一定需要是結婚者,依照澳洲之規定,有三種人都可以申請: 1. 有結婚證書者. 2. 能證明已經同居12個月以上者. 3. 有同居登記證者.以上三種人都有同樣資格申請相同的簽證.

配偶依親移民簽證又分為境內與境外兩大類,其區別只在於申請時,申請人是在澳洲境內或在澳洲境外,如國申請時申請人合法在澳洲境內,又沒有被禁止提出簽證申請案,就是簽證沒有附帶8503 NO FURTHER STAY條款,就可以被接受820境內申請案,申請後會有過橋簽証可以讓申請人合法在澳洲境內等待簽證之審批.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簽證審查兩年,申請人就可以多待在澳洲兩年,與配偶在一齊,而不必分隔兩地2年.

原先還有規定,境外申請案,核准時申請人必須在境外,否則不可以核批.最近因為肺炎疫情之旅行禁令的關係,政府特別批准不受申請人在澳洲境內就可以核准境外申請之配偶依親移民簽證申請案.

配偶依親移民簽證申請案,分為TR + PR兩階段,就是原則上先核給臨時居民簽證,待申請之兩年後,如果配偶關亦沒有變異,就可以再申請永久居民簽証.這規定因為年就久失修,又因為肺炎疫情之簽證審查延宕,往往提出申請之兩年後,都還沒有核准TR簽證,這時後,我們希望移民官直接核准PR簽證,反而省下另一個申請案之繁重步驟.

簽證審查重點在於配偶關係之真實性,移民官會依照申請案所提出的文件核實.1. 居住在一齊之文件. 2. 配偶通財之文件. 3. 社會認定之文件. 4. 配偶之承諾.要說服移民官上列四大因素之配偶關係之真實性,需要許多文件與準備之技巧,否則很容易被移民官以”不滿意” 為理由而給予拒簽,屆時就很頭痛了,下一步只有上訴了,上訴費時又費錢,還好,如果配偶關係是真實的話,上訴是有八九成勝算的,只是必須盡心盡力做上訴之準備工作,才不會又失去第二次機會.

配偶依親移民簽證是很好的移民簽證,但是只有具備配偶條件的人才有資格申請

【澳亞留學移民顧問公司】陳文璋 MARN 0101286
*免費諮詢: 07-30128882, 0438887545
*拜訪我們: L4, 138 Albert St., Brisbane CBD
*E-Mail: jchen100@hotmail.com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