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成長在一個城市鄉鎮,是故鄉,熟悉的地方,卻不必然是發展與終老的地方.尤其世界之交通發展神速,噴射機飛來飛去,全世界每個角落都可以是落腳處,網路視屏之聯繫讓天崖若比鄰,而且成本越來越低,甚至免費就可以暢談或無限視訊.
交通與視訊之新科技讓移民成為平常事,讓移民者可以享受移民之優點而去除移民之不便與缺點.也造成近三十年來之移民熱潮.
移民之優點有: (1) 自己可以在全世界選擇想要移居的地區.主要是居住的環境與人文地理條件. 例如氣候,居家環境,教育環境,政治安定性,生活水平,交通與空氣等等是否理想. (2) 可以運用兩地之差異性,創造新的經濟價值. 例如是否有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出物業之商機,是否有新的科技機會,是否有新的人事機會等等可以創造更佳的經濟機會. (3) 可以運用兩邊的市場,創造更好的前程,新的環境加上移民前既有的市場,很容易就可以找到新機會與新商機.
這些年來,比較明顯的移民的成功案例包括,商場投資造成昆州首富,房地產開發與投資致富,各種不同買賣業,服務業與製造業之蓬勃發展,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另一方面,近三十年來,移民的第二代來澳洲受教育之後,也都有相當發展,包括從政的市議員,許多從商的大董事長與總經理或事業老闆,教育與研究工作等的博士,或是當醫生的,當會計師的,都大有人在.
澳洲自從1967年廢除白澳政策以來,不斷公佈與更新各項移民規定,而且越分越細項,法條越來越複雜,新規定取代舊規定之現象不計其數,使得申請移民變成一項專門學問.雖然本來就是每位申請人都有自己提出各項簽證申請案的權利,但是實務上,申請人自己提申請案的話,一方面很傷腦筋,很煩,不知道如何正確的準備文件,另一方面,往往會有失誤於各項規定陷阱而導致拒簽,這就悔不當初了.於是有移民代理這一行業產生.初期未有法令規範移民代理之行為準則,欺騙客戶的案例也確實不少,所以常有爭執產生.
自1994年起,澳洲聯邦政府規定只有登記在案的註冊移民代理才可以依法提供簽證與移民服務.移民部下面設有註冊移民代理管理機構MARA,負責審查註冊登記,年檢,客戶抱怨案,違規懲戒以及註銷登記等規範性管理事務.於是幾乎所有從事此項服務業之從業人員都向MARA 申請登記,全澳洲約有六千人登記為註冊移民代理,包括合格的律師都需要註冊登記成為移民代理才可以提供簽證服務.(2021年中旬將取消全方位律師需要登記之要求).一般從業者都需要去上課,專業受訓,考試及格後,才可以連同其他資格與證明文件完成註冊申請,才能取得有效期為一年之註冊證明.
註冊移民代理之註冊證書只有一年效期,到期之前兩個月內可以提出再登記申請案,除了約一千六百元的年度再登記費之外,還需要提出一年內的十小時再教育課程(CPD)之上課證明,繳交專業人士保險費之證明,購買年度移民法規之證明,這些維持專業性之文件與證明,合計約需要六千澳元,每年都需要支付,才能繼續持有註冊身份.
沒有註冊資格而收費提供移民服務者,依規定最高會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被吊銷執照者,幾乎就無法以此為生了.這是澳洲的各項專業人士,包括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大都相當規矩的主要原因.少數以提供簽證服務為名而騙錢的事件還是有的,但是在澳洲這樣開發國家,一般社會福利都很好,很少人願意鋌而走險,所以澳洲是很規範的國家.
雖說註冊移民代理都有資格為客戶提供簽證與移民服務,因為每位註冊移民代理之經驗,知識,專長,人格,手法甚至運氣都不相同,所以服務的結果也有所不同,何況移民法也是頻繁修改,雖說移民官都是以同一部移民法在審查申請案,不同移民官也會依其經驗與認知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不會太離譜,偶而卻有令人驚喜或扼腕的結果.
被拒簽的申請案之中,有不少類別是可以上訴的.第一層上訴的機構是AAT,上訴庭是屬於法院體系,申請人向上訴法院AAT上訴移民部之判決,移民部僅以拒簽信之內容為基準,上訴人一般可以於一年左右之時間準備更多資料提證抗辯申請案應該獲簽,所以上訴可以勝訴之機率相對大一些.勝訴之後,上訴庭會發文,很客氣的要移民部對此案<重新考慮>.如果移民部對上訴庭之建議沒有異議的話,就會核發簽證了.
各項簽證申請案,是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提出申請的,但是由於簽證申請與審查規定繁雜,且具有專業知識,經驗與專業資格等問題,自己提申的話,會冒著比較高的拒簽的危險,有可能代價很高,所以尋求合適的移民代理之協助也是比較專業與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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