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刊036》配偶依親移民簽證面臨大改款

《移民專刊036》配偶依親移民簽證面臨大改款

七十多年來一直很穩定的配偶依親移民簽證,終於要面臨大改款的命運了.主要變革方向是困難度增加.
 
雖然尚未正式宣佈,但是既知的修改方向將會包括:
 
1. 澳州配偶必須要先申請合格才有成為擔保人之資格.審查內容應該會包括警察局紀錄,過去之婚姻/配偶關係與紀錄,英語能力.
2. 要求簽證申請人之英語能力. 這兩個規定大大的提高了申請配偶依親移民簽證之困難度.
 
目前,我們有很多申請案是趁申請人的(訪客)簽證尚未過期,申請人入境的三個月之期限內,趕快替申請人提出境內申請案,替申請人取得過橋簽証,就可以合法留在澳州等待簽證審批的約兩年期間.但是如果還要有澳州擔保人的核准擔保資格之後才能提出有效的簽證申請案,則上述作業方式就不可行了.除非是已經取得擔保資格後,簽證申請人再入境.整個作業時間就需要事先安排好,作業程序就複雜多了.何況目前也還不知道申請擔保資格需要多少文件,時間,費用,很多事情變成很被動了.
 
以過去之觀念與價值觀而言,審查澳州配偶之擔保資格這一項,根本就不需要,根本就是刁難.例如移民局說如果澳州配偶有家暴紀錄,就不可以擔保外國配偶,因為怕會家暴外國配偶.很奇怪,難到家暴澳州配偶就可以嗎? 還有,如果英文不好就不可以擔保外國配偶,理由是英文不好就不符合澳洲價值.這有點強詞奪理,完全不顧人權價值.擔保人的婚姻紀錄也可以於審查簽證申請案時一併審查啊.事先審查真是浪費金錢,拖延時間.
 
最近澳州政府鼓催澳洲價值之重要性,雖說沒錯,但是依竊以澳洲價值為尚方寶劍的話,就太過火了,雖然說英語是澳州的官方通用語言,但是澳州也講究多元文化,包括原住民語言以及各種族之語言,都是鼓勵範圍,鼓勵大家說英語是沒錯,但是也要尊重基本人權.這種將澳洲價值凌駕於基本人權之上的規定,應該是不合道理的.目前既知的是要求配偶簽證之擔保人需要會英文,簽證申請人如果不會英文,則需要於進入澳州之後,上510小時的成人移民英語班課程.如果是這樣,應該還可以接受.
 
澳州之移民政策,由二戰前之鼓勵移民,倒貼費用(澳州政府出船票錢與搬家費用),到1967年之廢除白澳政策,澳州之移民政策快速開放以因應世界性經濟發展之需求.1990 – 2020這三十年之間的移民暴增期使得移民人數達到頂點.到2020年因為全球肺炎疫情之影響,移民人數急速下降.在這時期,移民政策也由鬆轉緊,連配偶依親移民政策都遭到無理的修理.
 
最近又有聯邦議員建議移民部放寬境外配偶依親移民在境內之特准.雖然依照規定,境外申請案申請時與核批時,申請人都需要在境外,但是因為肺炎疫情之出入境管制,如果申請人剛好在澳州境內,應該可以核准簽證繼續留在澳州,這就比較人性化了.實際上,還有其他簽證,例如境外父母依親移民簽證,申請人卻剛好在澳州境內而不能核簽,這些相同的問題都是因為肺炎疫情之邊境管制而造成<人在不對的地方>之問題,應該可以一併考慮放寬理.
 
最近之配偶依親移民簽證審核特別嚴格,申請人必須用心提供充足的配偶關係真實性之證明文件,才能夠順利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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